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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全系统进一步抓好全面提高质量和全面质量监管

作者:广东电缆 浏览: 发表时间:2016-10-26 14:04:03

2017年7月10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进一步抓好全面提高质量和全面质量监管。


具体要求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部署要求,质检总局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支树平局长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剖析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警示教训,对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进行部署,要求全系统进一步抓好全面提高质量和全面质量监管。


文件原文如下: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监函〔2017〕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部署要求,质检总局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支树平局长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剖析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警示教训,对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进行部署,要求全系统进一步抓好全面提高质量和全面质量监管。为贯彻好总局会议精神和支树平局长讲话要求,督促指导全国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问题和情况即时报告


根据总局会议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尽快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请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于7月14日前报总局监督司。各省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各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处置,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即查即报,第一时间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和总局。


二、总结上报前一阶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285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监〔2017〕400号)要求,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四查一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前一阶段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7月14日前报总局监督司。


三、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每周报告


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会议部署和支树平局长讲话要求,认真抓好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工作信息周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自7月14日起,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周五12时前报送本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填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每周情况上报表》(见附件2)。总局监督司对全国上报情况汇总整理后,按职责转送相关司局处理。对于线索明确的案件,要在严格依法查处、督办的同时,直报总局执法司;对于涉及CCC发证企业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直报国家认监委。


总局监督司联系人:

杨士岩/秦树桐,电话:010-82261825,传真:010-82260329,邮箱:qinst@aqsiq.gov.cn。

国家认监委联系人:

金山/王亚力,电话010-82260774,传真:010-82260773,邮箱:jins@cnca.gov.cn、wangyl@cnca.gov.cn。

总局执法司联系人:

杨建林,电话010-82262126,传真:010-82260206,邮箱:yangjl@aqsiq.gov.cn。


附件:


1、前一阶段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每周情况上报表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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